
河南隽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锦荣居3#住宅楼工程”“锦荣居4#住宅楼工程”“恒丰纸业(600356)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等3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80号)009配资,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09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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